违规发布不真实广告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规发布不真实广告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023-06-29  来自: 长沙网络公司 浏览次数:314

据相关媒体报导,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披露苹果公司因广告违法互联网广告法被罚20万元。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在官网上发布MacbookAir产品广告,广告词中含有“M1芯片拥有我们迄今打造的z快的处理器”等内容。

执法人员依据举报线索调查发现,广告所指的产品MacbookAir笔记本搭载的M1芯片配备8核中 - 央处理器,包括4个高性能核心和4个高能核心。但在2021年10月,苹果公司曾推出配备10核中 - 央处理器的MacBookPro笔记本。该产品搭载的是M1Pro和M1Max芯片,运行速度相比M1芯片提升z高可达70%。

换言之,广告中所称的M1芯片配备的处理器并非苹果公司打造的z快的,且案发时MacBookPro仍在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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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此,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涉案企业的行为构成违法广告,属于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d一款,发布不真实违规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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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是苹果公司在中国大陆地区的运营主体之一。5月4日,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曾发布该公司另一项行政处罚公告,涉案企业因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被罚10万元。

处罚公告显示,涉案企业曾于2017年9月在官方网站宣传Applewatchseries3(蜂窝网络版)手表产品时提出“支持的运营商中国移动(600941)今年稍后推出中国电信(601728)今年稍后推出中国联通今年稍后推出”。

但随后,涉案企业将服务推出时间由“今年稍后推出”改为“2018年推出”。根据涉案企业与三家通信运营商分别签订的合同,并未约定运营商为产品内置蜂窝网络服务提供技术支持的具体时间,通信运营商仅向涉案企业承诺了与其他客户的同等权利。

涉案企业对此辩称,此前官网所称“今年稍后推出”是根据与三家通信运营商签订的协议以及定期沟通作出的“合理商业预计”,当运营商无法实现官网“预测”的服务开通时间,官网的宣传介绍内容变更为“2018年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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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所取得的证据,监管部门认定涉案企业上述宣传介绍内容没有依据,涉案企业使用没有依据的“合理的商业预期”对外进行宣传的行为引发消费者举报。

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曾在2017年进行修订。上述案件公告显示,违法类型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d一款,处罚依据是《反不正当竞争法》d二十四条。根据南都记者对比,执法部门所使用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应为修订前的1993年版本。

相关条款显示,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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